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7 條
都市計畫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都市計畫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二、都市計畫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都市計畫之審議及核定。 四、都市計畫規劃、擬定、變更及土地使用管制之協調。 五、配合國家興建重大設施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 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劃、檢討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七、景觀政策與制度、景觀相關設計規範之規劃、擬訂及推動。 八、城鎮景觀工程之督導及評鑑。 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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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