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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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34條之1允許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於偏遠地區提供貨運服務,適用細項由交通部訂定辦法。
Q · 客運公司可以合法在偏鄉載貨嗎?
可以,限偏遠地區且須經主管機關核定
依公路法第34條之1,客運業並非一律不能載貨。在偏遠地區,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即得提供貨運服務,這是客貨分業原則的法定例外。但能不能做不是業者說了算,適用的客運業別、貨物種類細項、重量體積上限與收費標準,全部由交通部依第二項授權另訂辦法決定。
深度解讀
偏鄉的公車一天沒幾班,跑一趟常常是空車。同一時間,山裡的小店和居民收個包裹要等好幾天,因為貨運車隊根本不划算進來。這條法做的事很簡單卻很聰明:它讓原本只能載人的客運業者,經過主管機關核定後,也可以在偏遠地區順便載貨。一台本來要空跑的客運車,回程幫忙帶藥品、帶生鮮、帶網購包裹,居民的生活物資進得來,業者的空車有了收入。對你來說,如果你經營的是偏鄉客運,這條是一條被法律特別打開的縫,讓你跳出「客運只能載客」的框框;如果你住在偏鄉,這條解釋了為什麼你的包裹有時候是公車司機送來的。至於哪些業者能做、能載多重、怎麼收費,法律授權交通部另訂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適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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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