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應聘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以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
各級政府應聘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以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措施。
立法理由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經緯萬端,應整合科學技術、行政管理及國家資源,並調和民眾意向,方得以順利推動。因此,各級政府應聘請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使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更週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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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經緯萬端,應整合科學技術、行政管理及國家資源,並調和民眾意向,方得以順利推動。因此,各級政府應聘請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並得邀請個人或團體共同參與,使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更週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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