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 18 條
外役監於受刑人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實施毒(藥)物、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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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外役監於受刑人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實施毒(藥)物、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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