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 第 12 條
十二、辦理分案人員,對於分案輪次應嚴守秘密,除因公務必須知悉者外,不得洩漏,對於因公務查閱分案資料者,應登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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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二、辦理分案人員,對於分案輪次應嚴守秘密,除因公務必須知悉者外,不得洩漏,對於因公務查閱分案資料者,應登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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