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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7

  1. 1.申請調解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申請人及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電話、住所居所及委任期間
  2. 2.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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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人名詞
  • 委任書名詞
  • 名詞
  • 住所名詞
  • 居所名詞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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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7 條規定:「申請調解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申請人及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