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38

  1. 1.本部為監督保護機構之務正常運作,得命保護機構就其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其業務。
  2. 2.本部為前項監督時,除得命保護機構提出證明文件、簿冊及相關資料外,並得視需要,聘請專業人士協助或會同相關機關(單位)共同實施。
  3. 3.保護機構經檢查有不符規定之情形時,應於本部要求之期限內改善。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 38 條規定:「本部為監督保護機構之業務正常運作,得命保護機構就其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並得派員檢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