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少年前案資料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使少年個人資料洩漏、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滅失。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