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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防焰性能認證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 二、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二萬六百元。
  2. 申請登錄者於書面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書面審查費及實地評鑑費;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於實地評鑑前撤回申請,退還實地評鑑費。
  3. 經實地評鑑不合格,且需再次辦理實地評鑑者,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
  4. 申請變更或延展登錄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於書面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書面審查費。申請變更經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實地評鑑必要時,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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