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繳費義務人因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依本辦法規定申報或繳納海洋污染防治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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