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 12 條
依法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出國之機(船)票費,由其自行負擔;確無力支付者,由移民署編列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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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依法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出國之機(船)票費,由其自行負擔;確無力支付者,由移民署編列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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