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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使其對質
  2. 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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