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 3 條
- 1.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 2.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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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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