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基準如下: 一、藥效試驗(含藥害試驗):每次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加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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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基準如下: 一、藥效試驗(含藥害試驗):每次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加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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