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 12 條
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優採廠商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查證,請其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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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優採廠商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查證,請其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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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