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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51

  1. 1.專科以上學校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本章規定調查及處理。
  2. 2.行為人同時包括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章規定調查,並依相關規定分別處理。
  3. 3.審查小組決議應受理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時,學校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依第五十二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 4.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學校、審查小組、防制委員會及調查小組,除有必要者外,應避免重複訪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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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51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本章規定調查及處理。行為人同時包括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