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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校事會議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者,依專審會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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