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第 7 條
-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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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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