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已登錄之
商標
代理人
有違反本法、本辦法或其他相關
法令
之情形,商標專責機關得召開商標代理事件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進行評議,必要時,得請
當事人
列席說明。
前項評議會成員,得由商標專責機關依爭議之性質,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專家或學者擔任;主席由商標專責機關首長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擔任。
前項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