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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24

  1. 1.已登錄之商標代理人有違反本法、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情形,商標專責機關得召開商標代理事件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進行評議,必要時,得請當事人列席說明。
  2. 2.前項評議會成員,得由商標專責機關依爭議之性質,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專家或學者擔任;主席由商標專責機關首長或經其指定之人員擔任。
  3. 3.前項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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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當事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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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已登錄之商標代理人有違反本法、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情形,商標專責機關得召開商標代理事件評議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