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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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聽證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重要參考。
- 2.前項報告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應予載明。
立法沿革 1 版
(1130528 增訂)
聽證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重要參考。 前項報告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應予載明。
立法理由一、新增條文。 二、增列於聽證會中發現違法事實,虛偽陳述,應於聽證報告中載明。
- 聽證名詞
(1130528 增訂)
一、新增條文。 二、增列於聽證會中發現違法事實,虛偽陳述,應於聽證報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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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