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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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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聽證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重要參考。
  2. 2.前項報告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應予載明。

立法沿革 1

(1130528 增訂)

聽證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重要參考。   前項報告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應予載明。

立法理由一、新增條文。   二、增列於聽證會中發現違法事實,虛偽陳述,應於聽證報告中載明。

  • 聽證名詞
(1130528 增訂)

一、新增條文。   二、增列於聽證會中發現違法事實,虛偽陳述,應於聽證報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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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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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9-9 條規定:「聽證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重要參考。前項報告有關出席受調查者,涉及違法或虛偽陳述應予載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9-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