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聽證會報告應於聽證會終結後十五日內提出,經主席核定簽名後,除不公開之部分外,送交本院全體委員,並將得公開之報告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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