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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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