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5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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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委員會之會議,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之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1130528 增訂)
調查委員會之會議,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無異議通過。
- 準用名詞
- 立法院組織法法規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規
- 立法委員行為法法規
- 立法院議事規則法規
(1130528 增訂)
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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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