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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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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委員會之會議,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之規定。

立法沿革 1

(1130528 增訂)

調查委員會之會議,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無異議通過。

  • 準用名詞
  • 立法院組織法法規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規
  • 立法委員行為法法規
  • 立法院議事規則法規
(1130528 增訂)

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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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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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3-2 條規定:「調查委員會之會議,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3-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