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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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41-1 條於民國 113 年增訂,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虛偽陳述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 萬元罰金。
Q · 公務員在立法院說謊真的會坐牢嗎?
依刑法第 141-1 條,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於民國 113 年增訂後立刻被聲請釋憲,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已對國會調查權範圍劃下界線,實務適用範圍比文字看起來窄得多。沉默或主張法律依據拒答不必然構成虛偽陳述。
白話解讀
你以為立法院質詢只是政治秀?從民國113年開始,這裡變成了一個真正的法律戰場。公務員坐上備詢台,對立委講的每一句「重要關係事項」如果是假的,不再只是被罵兩句、被記點,而是真的可能背上刑事前科、坐牢一年。這條是台灣憲政史上的新物種:它把「對國會說謊」從政治倫理問題升格為刑事犯罪。但這條的爭議也極大,113年增訂後立刻被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對國會調查權劃了紅線。所以你看到的不是一條穩定的法律,而是一個還在變形中的制度。公務員在備詢台上每一句話都要算計:說真話可能得罪長官,說假話可能吃上官司,沉默又會被政治追殺。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141-1 條為民國 113 年新增之妨害公務罪章特別構成要件,將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程序或受質詢時,就職務上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之行為入罪化,為台灣憲政史上首次將「對國會說謊」由政治倫理層次提升為刑事犯罪層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務員在立法院說謊會坐牢嗎?▾
會。刑法 141-1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罰金,但需符合「就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要件
Q2什麼叫重要關係事項?▾
與立法院職權行使具實質關聯之事項,憲法法庭 113 憲判字第 9 號對此作出限縮
Q3公務員答「我不知道」會被告嗎?▾
原則不會。要件是「就所知之事項」虛偽陳述,但檢方能證明你當時其實知道則例外
Q4這條跟刑法 168 偽證罪差在哪?▾
168 是司法程序的偽證罪需具結,141-1 是立法院程序無需具結
Q5如果長官要求說謊怎麼辦?▾
上級命令不阻卻刑事責任,可主張依法拒絕回答或書面說明拒答依據
Q6已經有人被起訴了嗎?▾
目前實務案例極少,憲法法庭判決限縮後實際適用範圍縮窄中
Q7立委問什麼都要回答嗎?▾
不必。涉及國家機密、偵查不公開、個人隱私等可主張拒答
Q8備詢前要做什麼準備才安全?▾
書面答詢稿、列出拒答事項及法律依據、與機關法務沙盤推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riminal_141_1 | criminal_168 | civil_servant_law |
|---|---|---|---|
| 適用程序 | 立法院聽證、質詢 | 審判、偵查程序 | 行政懲戒程序 |
| 是否需具結 | 不需具結 | 需具結 | 不適用 |
| 最高刑度 | 1 年有期徒刑 | 7 年有期徒刑 | 撤職、休職 |
| 立法時點 | 民國 113 年增訂 | 民國 24 年原始立法 | 公務員懲戒法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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