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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本院應鼓勵員工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合理規劃相關課程,及利用集會、活動等方式加強宣導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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