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中運承辦經費來源如下: 一、中央相關機關分攤或補助款。 二、承辦單位自籌款。 三、報名費收入。 四、廣告費收入。 五、媒體轉播權利金收入。 六、賽會冠名權收入。 七、品牌或標誌指定費收入。 八、個人、團體或機構之贊助及捐助。 九、出售紀念物品之收入。 十、其他收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中運承辦經費來源如下: 一、中央相關機關分攤或補助款。 二、承辦單位自籌款。 三、報名費收入。 四、廣告費收入。 五、媒體轉播權利金收入。 六、賽會冠名權收入。 七、品牌或標誌指定費收入。 八、個人、團體或機構之贊助及捐助。 九、出售紀念物品之收入。 十、其他收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