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陸海空軍懲罰法75

快速跳轉

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將悔過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以書面告知受懲罰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規定,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受懲罰人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僅口頭通知不符程序要件。

Q · 長官只口頭叫我去悔過、沒給書面,可以爭嗎?

可以,僅口頭不符書面告知要件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用的是強制性的「應」。僅以口頭交代而未交付書面,程序上即有瑕疵;受懲罰人可要求補正並記錄此事,作為日後主張執行違法或逾期的依據。

白話解讀

悔過是軍中紀律懲罰裡分量很重的一種,它會把你送進悔過的處所、限制你的行動自由。正因為它這麼重,法律給了你一個看似只是行政流程、其實很關鍵的保障:在開始執行之前,權責機關「應」用書面告訴你兩件事,你要去哪裡悔過(處所),以及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起訖時間)。這不是形式。書面告知讓你清楚知道自己被拘束的範圍和期限,更是日後執行如果出爭議時,你手上唯一能拿出來的白紙黑字。如果機關連這張書面都沒給你、只用口頭交代,程序上就站不住腳。一個看起來只是「通知」的動作,其實是你對抗恣意執行的第一道防線。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為軍紀悔過懲罰的執行前程序規範,要求權責機關於拘束受懲罰人人身自由前,以書面載明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並告知本人,使受拘束範圍與期限明確可受檢驗,落實正當法律程序於軍中懲罰執行環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長官只口頭叫我去悔過,沒給任何書面,這樣可以嗎?

於法不合。本條明定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執行處所及起訖時間,用的是強制性的「應」。遇到只有口頭通知時,當下就要求補發書面並自行記下時間與在場人,既保障你知悉受拘束範圍的權利,也替日後爭執預留證據。

Q2這張書面除了通知,對我還有什麼用?

它是你最關鍵的證據。書面載明執行的處所和起訖時間,等於白紙黑字框定你被拘束的範圍和該被釋放的時點。萬一執行超過書面寫的結束時間還不放人,這張書面就是主張違法逾期、要求立即停止的鐵證,拿到後務必核對並收好。

Q3只有口頭通知去悔過合法嗎?

不合法。未交付載明處所及起訖時間的書面,程序上有瑕疵,受懲罰人可要求補正並自行記錄通知時間與在場人員,作為日後主張程序違法的依據。

Q4軍中悔過懲罰是什麼?

悔過是紀律懲罰之一,會將受懲罰人送往悔過處所並限制行動自由,屬拘束人身自由的重懲。

Q5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規定什麼?

規定悔過執行前,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僅口頭通知不符要件。

Q6書面告知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須載明悔過執行之處所,以及起算日與結束日的起訖時間,作為拘束範圍與期限依據。

Q7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

國家拘束人民人身自由時須踐行事前告知、明確期限等程序保障的憲法原則,本條即其具體化。

Q8沒收到書面告知怎麼辦?

當下要求機關補發書面,並自行記錄口頭通知的時間、內容與在場人員,留存程序瑕疵證據。

Q9收到悔過書面該做什麼?

先核對處所與起訖時間是否正確,發現錯誤立即反映更正,並妥善保存書面正本。

Q10被關超過書面記載時間怎麼主張?

據書面記載之結束時間,向權責機關或服役機關主張執行已逾期、要求立即停止並釋放。

Q11對悔過執行不服怎麼救濟?

依同法第 76 條,對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可循救濟途徑處理。

Q12書面告知 vs 口頭通知 哪個有效?

僅口頭不符第 75 條要件、程序有瑕疵;書面載明處所與起訖時間才合法且可事後檢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written_noticeoral_notice
法律效力符合第 75 條法定要件不符要件,程序有瑕疵
拘束範圍可檢驗性處所、起訖時間白紙黑字可核對範圍與期限任人說了算
事後舉證能力可作為逾期或恣意執行的鐵證幾乎無從舉證

written_notice

法律效力
符合第 75 條法定要件
拘束範圍可檢驗性
處所、起訖時間白紙黑字可核對
事後舉證能力
可作為逾期或恣意執行的鐵證

oral_notice

法律效力
不符要件,程序有瑕疵
拘束範圍可檢驗性
範圍與期限任人說了算
事後舉證能力
幾乎無從舉證

立法沿革 1

(1130715 全文修正)

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將悔過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以書面告知受懲罰人。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救濟之規定,配合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已於該法統一規範;另第二十九條亦將悔過懲罰之執行方式改為施以悔過教育,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三項列為修正條文,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悔過懲罰性質之修正,刪除提起異議及告知親友之規定。另悔過懲罰處分作成日期與實際執行日期未必一致,且執行前尚須一定期間進行相關行政準備作業,為使悔過受懲罰人能知悉悔過處分確切之執行時間及處所等資訊,爰定明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本法除文書之送達外,其他行政程序事項,如當事人、迴避、期日及期間等事項,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原條文第六項尚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1307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救濟之規定,配合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已於該法統一規範;另第二十九條亦將悔過懲罰之執行方式改為施以悔過教育,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三項列為修正條文,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悔過懲罰性質之修正,刪除提起異議及告知親友之規定。另悔過懲罰處分作成日期與實際執行日期未必一致,且執行前尚須一定期間進行相關行政準備作業,為使悔過受懲罰人能知悉悔過處分確切之執行時間及處所等資訊,爰定明權責機關應以書面告知,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本法除文書之送達外,其他行政程序事項,如當事人、迴避、期日及期間等事項,亦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原條文第六項尚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規定:「悔過懲罰執行前,權責機關應將悔過執行之處所及起訖時間,以書面告知受懲罰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