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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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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至多三分之一。
  2. 2.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規定,軍中罰款無力一次完納可申請免息分期,薪餉扣抵每月至多三分之一。

Q · 軍中罰款一次繳不出來怎麼辦?

可申請免息分期,薪餉每月最多扣三分之一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受懲罰人經濟狀況確實無法一次完納罰款時,可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繳納,不會額外滾利息。若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而由薪餉扣抵,每月扣抵金額不得超過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保障基本生活。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方式,依國防部訂定之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軍中被開了一筆罰款,金額大到一個月薪餉根本吞不下,多數人以為只剩兩條路:咬牙一次繳清,或擺爛被追到底。這條給了你第三條路。只要你的經濟狀況確實沒辦法一次付清,你可以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注意是免息,不會像信用卡那樣滾利息)。而且就算長官要直接從你薪餉裡扣,法律也設了天花板:每月最多扣月支待遇總額的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保障你活得下去。怎麼認定你「繳不起」、可以分幾期、怎麼扣,由國防部另訂辦法。重點是:罰款不是繳不出來就完蛋,你手上有一套法定的緩衝機制可以主動主張。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為軍中罰款執行之緩衝規範,建立兩項保障機制:一是受懲罰人無力一次完納時,得經權責長官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二是仍具現役身分而以薪餉扣抵者,設下每月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的法定上限,兼顧懲罰實效與受懲罰人基本生活維持。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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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軍中罰款分期要付利息嗎?

不用。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第 1 項明定為免息分期繳納,與銀行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不同,不會額外滾利息。正因免息,繳不起時主動申請分期幾乎沒有財務上的壞處。

Q2長官可以把我整個月薪餉都扣去抵罰款嗎?

不行。本條規定罰款未完納前的薪餉扣抵,每月最多只能扣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必須保留。若被扣比例超過三分之一,這是違反法定上限,可直接請求更正。

Q3退伍了罰款還沒繳完怎麼辦?

薪餉扣抵的前提是仍具現役軍人身分,退伍後無法再從薪餉扣抵,但罰款不會因此一筆勾銷,依第 72 條未繳清者得以該懲罰處分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

Q4軍中罰款繳不起怎麼辦?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時可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繳納,不會額外滾利息。

Q5什麼叫免息分期繳納?

把一次應繳的罰款拆成多期繳納,且不加計任何利息,與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不同。

Q6月支待遇總額是什麼?

現役軍人每月支領的待遇總和,是計算扣抵三分之一上限的基礎。

Q7薪餉扣抵三分之一上限是什麼意思?

罰款未完納前由薪餉扣抵時,每月最多只能扣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須保留。

Q8軍中罰款怎麼申請分期?

確認處分與催告期限 → 備妥薪資與家計證明 → 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

Q9每月最多被扣多少薪餉?

以月支待遇總額除以三計算,例如月支待遇 6 萬元,每月最多被扣 2 萬元。

Q10申請分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薪資單、家庭支出明細、債務證明等足以證明無法一次完納經濟狀況的文件。

Q11被扣超過三分之一怎麼處理?

三分之一為法定上限無裁量空間,被扣超過可直接請求更正,不必看人臉色。

Q12免息分期 vs 移送行政執行哪個有利?

免息分期在役期內主動爭取、不滾利息較有利;逾期未繳依第 72 條移送行政執行,將面臨強制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處理方式利息適用前提風險
一次完納經濟狀況足以一次清償短期現金壓力大
免息分期(本條)免息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並獲准需備經濟證明、按期繳納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依執行規定催告屆期未履行強制執行、信用與財產受影響

利息

一次完納
免息分期(本條)
免息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依執行規定

適用前提

一次完納
經濟狀況足以一次清償
免息分期(本條)
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並獲准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催告屆期未履行

風險

一次完納
短期現金壓力大
免息分期(本條)
需備經濟證明、按期繳納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強制執行、信用與財產受影響

立法沿革 1

(1130715 全文修正)

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至多三分之一。   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受懲罰人生活之基本需求,爰於第一項定明經濟狀況如無法負擔一次繳納罰款者,權責長官得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並定明罰款未完納前如仍為現役軍人時,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扣抵,惟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之三分之一。   三、第一項罰款受懲罰人之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辦法,於第二項授權國防部定之。

  • 完納名詞
(11307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受懲罰人生活之基本需求,爰於第一項定明經濟狀況如無法負擔一次繳納罰款者,權責長官得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並定明罰款未完納前如仍為現役軍人時,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扣抵,惟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之三分之一。   三、第一項罰款受懲罰人之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辦法,於第二項授權國防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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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規定:「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