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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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至多三分之一。
- 2.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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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規定,軍中罰款無力一次完納可申請免息分期,薪餉扣抵每月至多三分之一。
Q · 軍中罰款一次繳不出來怎麼辦?
可申請免息分期,薪餉每月最多扣三分之一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受懲罰人經濟狀況確實無法一次完納罰款時,可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繳納,不會額外滾利息。若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而由薪餉扣抵,每月扣抵金額不得超過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保障基本生活。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方式,依國防部訂定之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軍中被開了一筆罰款,金額大到一個月薪餉根本吞不下,多數人以為只剩兩條路:咬牙一次繳清,或擺爛被追到底。這條給了你第三條路。只要你的經濟狀況確實沒辦法一次付清,你可以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注意是免息,不會像信用卡那樣滾利息)。而且就算長官要直接從你薪餉裡扣,法律也設了天花板:每月最多扣月支待遇總額的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保障你活得下去。怎麼認定你「繳不起」、可以分幾期、怎麼扣,由國防部另訂辦法。重點是:罰款不是繳不出來就完蛋,你手上有一套法定的緩衝機制可以主動主張。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為軍中罰款執行之緩衝規範,建立兩項保障機制:一是受懲罰人無力一次完納時,得經權責長官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二是仍具現役身分而以薪餉扣抵者,設下每月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的法定上限,兼顧懲罰實效與受懲罰人基本生活維持。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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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軍中罰款分期要付利息嗎?
不用。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第 1 項明定為免息分期繳納,與銀行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不同,不會額外滾利息。正因免息,繳不起時主動申請分期幾乎沒有財務上的壞處。
Q2長官可以把我整個月薪餉都扣去抵罰款嗎?
不行。本條規定罰款未完納前的薪餉扣抵,每月最多只能扣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必須保留。若被扣比例超過三分之一,這是違反法定上限,可直接請求更正。
Q3退伍了罰款還沒繳完怎麼辦?
薪餉扣抵的前提是仍具現役軍人身分,退伍後無法再從薪餉扣抵,但罰款不會因此一筆勾銷,依第 72 條未繳清者得以該懲罰處分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
Q4軍中罰款繳不起怎麼辦?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1 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時可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繳納,不會額外滾利息。
Q5什麼叫免息分期繳納?
把一次應繳的罰款拆成多期繳納,且不加計任何利息,與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不同。
Q6月支待遇總額是什麼?
現役軍人每月支領的待遇總和,是計算扣抵三分之一上限的基礎。
Q7薪餉扣抵三分之一上限是什麼意思?
罰款未完納前由薪餉扣抵時,每月最多只能扣月支待遇總額三分之一,剩餘三分之二須保留。
Q8軍中罰款怎麼申請分期?
確認處分與催告期限 → 備妥薪資與家計證明 → 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權責長官申請免息分期。
Q9每月最多被扣多少薪餉?
以月支待遇總額除以三計算,例如月支待遇 6 萬元,每月最多被扣 2 萬元。
Q10申請分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薪資單、家庭支出明細、債務證明等足以證明無法一次完納經濟狀況的文件。
Q11被扣超過三分之一怎麼處理?
三分之一為法定上限無裁量空間,被扣超過可直接請求更正,不必看人臉色。
Q12免息分期 vs 移送行政執行哪個有利?
免息分期在役期內主動爭取、不滾利息較有利;逾期未繳依第 72 條移送行政執行,將面臨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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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方式 | 利息 | 適用前提 | 風險 |
|---|---|---|---|
| 一次完納 | 無 | 經濟狀況足以一次清償 | 短期現金壓力大 |
| 免息分期(本條) | 免息 | 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並獲准 | 需備經濟證明、按期繳納 |
|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 依執行規定 | 催告屆期未履行 | 強制執行、信用與財產受影響 |
利息
- 一次完納
- 無
- 免息分期(本條)
- 免息
-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 依執行規定
適用前提
- 一次完納
- 經濟狀況足以一次清償
- 免息分期(本條)
- 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並獲准
-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 催告屆期未履行
風險
- 一次完納
- 短期現金壓力大
- 免息分期(本條)
- 需備經濟證明、按期繳納
- 移送行政執行(第72條)
- 強制執行、信用與財產受影響
立法沿革 1 版
(1130715 全文修正)
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至多三分之一。 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受懲罰人生活之基本需求,爰於第一項定明經濟狀況如無法負擔一次繳納罰款者,權責長官得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並定明罰款未完納前如仍為現役軍人時,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扣抵,惟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之三分之一。 三、第一項罰款受懲罰人之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辦法,於第二項授權國防部定之。
- 完納名詞
一、本條新增。 二、為維持受懲罰人生活之基本需求,爰於第一項定明經濟狀況如無法負擔一次繳納罰款者,權責長官得准予免息分期繳納,並定明罰款未完納前如仍為現役軍人時,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扣抵,惟不得逾月支待遇總額之三分之一。 三、第一項罰款受懲罰人之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辦法,於第二項授權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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