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73 條
- 1.紀律懲罰之執行期間,遇有懷孕、罹患重大疾病或奉准請假時,應停止執行;遇有作戰、演訓或救災等特殊事故時,得停止執行。
- 2.前項停止執行原因消滅,於情況許可時即予執行;如受懲罰人停止執行期間表現良好,權責長官得視情節,免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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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73條規定,紀律懲罰執行期間遇懷孕、重大疾病或奉准請假應停止執行,遇作戰演訓救災得停止,停止期間表現良好得免除執行。
Q · 軍中受懲罰期間懷孕或生重病,懲罰還會繼續執行嗎?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3 條,紀律懲罰執行期間遇懷孕、罹患重大疾病或奉准請假,屬「應」停止執行,權責長官沒有裁量空間;若遇作戰、演訓或救災等特殊事故,則屬「得」停止,由長官依任務需要決定。停止原因消滅、情況許可時即恢復執行;但受懲罰人在停止期間表現良好者,權責長官得視情節直接免除剩餘執行。
白話解讀
同樣是「暫停執行懲罰」,法律給的力道差很多,而這個差別可能決定你的權益。如果你懷孕、罹患重大疾病、或請假獲准,法律用的字是「應」停止執行,意思是長官沒有裁量空間,必須停。但如果遇到作戰、演訓、救災,用的字是「得」停止,長官可以停也可以不停,看任務需要。停止的原因消失後,情況允許就要接著執行;但這裡藏了一個對你有利的彈性:如果你在停止執行期間表現良好,權責長官可以視情節直接免除剩下的執行。也就是說,一段好表現,有機會把懲罰整個抹掉,不是只有延後而已。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73 條為紀律懲罰執行的停止與免除規範,將停止事由分為兩級:懷孕、罹患重大疾病、奉准請假為「應停止執行」之強制事由;作戰、演訓、救災等特殊事故為「得停止執行」之裁量事由。停止原因消滅且情況許可時恢復執行,停止期間表現良好者得獲免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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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懷孕的時候軍中的懲罰還會繼續執行嗎?▾
不會,且不是看長官心情。本條第1項明定懷孕「應」停止執行,這是強制規定,長官沒有不停的裁量空間。內行人提示:關鍵字是「應」而非「得」,所以你該做的是備妥懷孕證明書面陳報、要求落實停止,而不是低聲下氣去拜託,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不是恩惠。
Q2停止執行之後,剩下的懲罰一定要補受完嗎?▾
不一定。本條第2項規定,停止原因消滅、情況許可時固然要恢復執行,但如果你在停止執行期間表現良好,權責長官得視情節「免除執行」。內行人提示:停止期間不是放假,而是你爭取免罰的關鍵窗口,表現好壞直接影響剩餘懲罰會被恢復還是被一筆勾銷。
Q3演訓期間我的禁足會自動暫停嗎?▾
不會自動,要看長官裁量。作戰、演訓、救災屬本條的「得」停止事由,長官可以基於任務需要決定停或不停,跟懷孕、重病那種「應」停止不同。內行人提示:這類情形你能主張的空間有限,重點是搞清楚自己的事由到底落在「應」還是「得」哪一類,主張的姿態和成功率完全不同。
Q4陸海空軍懲罰法第73條是什麼?▾
規範紀律懲罰執行的停止與免除,把停止事由分成「應停止」與「得停止」兩級,並開出停止期間表現良好可免除執行的出口。
Q5應停止執行和得停止執行差在哪?▾
應停止(懷孕、重大疾病、奉准請假)長官無裁量空間必須停;得停止(作戰、演訓、救災)由長官依任務需要裁量,可停可不停。
Q6什麼叫罹患重大疾病?▾
以醫療診斷證明為依據,疾病須達到影響懲罰執行或危及健康的程度,由權責單位審認,不是自我宣稱不適就算。
Q7免除執行和停止執行差在哪?▾
停止執行是暫停、原因消滅後可能恢復;免除執行是停止期間表現良好後權責長官直接免掉剩餘懲罰,等於一筆勾銷。
Q8怎麼主張紀律懲罰應停止執行?▾
確認事由屬「應停止」→ 備妥診斷書、懷孕證明或核准假單 → 書面向權責單位陳報主張落實停止。
Q9懷孕要準備什麼證明?▾
懷孕證明書(醫療院所開立),連同書面陳報,主張屬第73條第1項「應停止執行」情形。
Q10停止期間要怎麼爭取免除執行?▾
停止期間刻意維持良好表現,作為向權責長官爭取視情節免除剩餘執行的依據;停止期間不是放假而是關鍵窗口。
Q11停止原因消滅後什麼時候恢復執行?▾
停止原因消滅且情況許可時即予執行,無固定停止期間,須留意恢復時點確認剩餘執行計算正確。
Q12懷孕應停止 vs 演訓得停止哪個對我有利?▾
懷孕屬應停止,是你可主張的法定權利;演訓屬得停止,主張空間有限。先搞清楚事由落在哪一類,主張姿態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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