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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69 條

財產懲罰自處分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財產懲罰自處分生效起五年內未執行即不得再執行;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得續行,最長至十年死線。

Q · 以前被罰的薪一直沒扣,現在還會被追嗎?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9條,財產懲罰自處分生效起五年內若機關完全沒有開始執行,期滿後即不得再執行;但只要在五年屆滿前已開始執行(哪怕只扣過一筆),便可跨過五年繼續執行,直到自五年期滿日起再逾五年(最長等於十年)仍未執行終結,才真正不得再執行。

白話解讀

罰薪、追繳這類財產懲罰,不是永遠掛在你頭上。69 條給了它一個保存期限:自處分生效之日起五年內沒有執行,過了就不能再執行。但別急著慶祝,這裡有兩道但書。第一,只要在五年屆滿「前」已經開始執行,就算跨過五年也能繼續執行下去。第二,就算已經開始,從五年期滿那天起再過五年(等於最長十年)還沒執行完,就真的不能再執行了。所以時間在這條是你的盟友,但只有在機關「完全沒動手」的情況下才站在你這邊;一旦執行啟動,這個盟友的力量就大打折扣。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9條為財產懲罰之執行時效規範,建立雙重期限結構:自處分生效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得再執行;於五年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執行,惟自五年期滿日起再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亦不得再執行,構成最長十年之執行死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處分生效日是否已開始執行開始執行日
  • 回傳兩條關鍵日期與目前狀態(可執行 / 不得再執行)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以前被罰的薪一直沒扣,是不是過幾年就不用繳了?

有可能。依第69條,財產懲罰自生效日起五年內沒有執行,過了就不能再執行,但前提是機關完全沒開始執行。只要在五年內扣過任何一筆,這個五年保護就破功,它能繼續執行下去,所以關鍵不是過幾年,而是機關有沒有動過手。

Q2已經開始扣了,是不是就會一直扣到還清為止?

不會無限期。雖然五年內開始執行可以跨過五年繼續扣,但第69條但書設了最終死線:自五年期滿那天起再過五年、最長等於十年還沒執行完,就不能再執行。如果一筆執行拖了很久,去算算這條十年死線到了沒,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退路。

Q3財產懲罰的時效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第68條,人事懲罰及財產懲罰自懲罰發布之次日生效,第69條五年時效即從此生效日起算。實務上要先確定發布日,才能準確推算五年門檻與十年死線。

Q4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9條是什麼?

規範財產懲罰的執行時效,五年內未執行不得再執行,已開始執行者最長至十年死線。

Q5什麼叫財產懲罰?

對軍人科處的金錢性懲罰,例如罰款、追繳等財產上不利處分,與撤職、降階等人事懲罰相對。

Q6五年時效和十年死線差在哪?

五年是「未開始執行」的免執行線;十年是「已開始執行」後的最終執行終結線。

Q7什麼叫執行終結?

執行程序完成、債權獲完全滿足之狀態,是判斷十年死線是否屆至的基準。

Q8財產懲罰時效怎麼算?

從處分生效日(第68條發布次日)起算五年;已開始執行者再從五年期滿日加五年,最長十年。

Q9怎麼主張時效抗辯?

確認生效日與是否曾開始執行,於機關啟動或續行執行時當場以第69條主張已逾時效。

Q10怎麼證明機關五年內沒執行過?

調閱扣薪紀錄、執行通知、移送行政執行公文與帳務憑證,確認生效後無任何執行動作。

Q11退伍後被追繳要怎麼處理?

先查該財產懲罰的生效日與執行紀錄,計算五年門檻與十年死線,逾期即可主張不得再執行。

Q12第69條 vs 行政執行法第7條差在哪?

兩者皆為五年公法執行期間思維,第69條是軍人財產懲罰的特別規範,並另設十年最終死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未開始執行已開始執行
五年內是否開始執行機關完全未動手已扣過任一筆或已移送執行
五年屆滿後效果不得再執行,債務消滅得跨過五年繼續執行
最終死線無(已免執行)自五年期滿日起再逾五年(最長十年)不得再執行
當事人策略安靜等待,期滿主張時效計算十年死線,屆期提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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