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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調查人員為瞭解違紀事實真相,得就必要之物件或處所實施勘驗
  2. 實施勘驗應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及有關人員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3. 勘驗應製作勘驗紀錄,並得錄音及錄影;必要時,應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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