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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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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詢問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為之。
  2. 2.詢問,經受詢問人同意,不得於夜間行之。
  3. 3.前項所稱夜間,指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49條禁止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等不正方法詢問,且非經同意不得於夜間(晚10時至早8時)行之。

Q · 軍中調查可以半夜一直問話嗎?

不行,非經同意不得於夜間詢問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49條,詢問非經受詢問人同意,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之夜間行之。同時,任何詢問都不得使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方法。違反者所取得之陳述,其任意性與可信度將受質疑,可於後續救濟程序爭執。

白話解讀

凌晨三點,日光燈嗡嗡作響,調查人員第五次問你同一個問題,你累到快要為了結束而隨便承認。第49條就是為了讓這個畫面不合法而存在。它劃了兩條線。第一條是手段:詢問不准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第二條是時間:非經你同意,不得在夜間詢問,而夜間有明確定義,午後十時到隔天午前八時。這兩條線保護的是同一件事,你的陳述必須出於自由意志,不是被熬到崩潰或被騙出來的。用不正方法逼出來的話,本身的可信度和證據能力都會被打上問號。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49條為軍中違紀調查之詢問程序保障規範,劃定兩條紅線:手段上禁絕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等一切不正方法;時間上非經受詢問人同意,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之夜間詢問,以確保陳述出於自由意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調查問到三更半夜還不停,我能拒絕嗎?

能。第49條規定非經你同意,不得於夜間詢問,夜間指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沒有你的同意,這段時間就不該問。內行人提示:拒絕時要明確說「我不同意夜間詢問」並請求記明於紀錄,口頭抱怨沒留痕等於沒拒絕;有了這個記載,之後取得的陳述就帶著程序瑕疵。

Q2他們說「你先承認態度好我幫你求情」,這樣騙我的話有效嗎?

這屬於利誘,是本條明文禁止的不正方法之一,連同詐欺、疲勞詢問都不准用。靠這些手段取得的陳述,事後可以爭執它不是出於自由意志。內行人提示:當下難以分辨是善意還是話術,最安全的做法是對任何「你承認就有好處」的說法保持緘默(第48條),並把對方原話請求記入紀錄。

Q3什麼樣的詢問手段算「不正方法」?

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以及其他足以壓制自由意志的類似手段都算,不限於動手。內行人提示:很多人扛得住拳頭卻栽在話術和熬夜上,疲勞詢問與利誘是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常見的越線手段。

Q4軍中調查可以晚上問話嗎?

原則不行。陸海空軍懲罰法第49條規定非經你同意,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不得詢問。

Q5陸海空軍懲罰法第49條的不正方法包含哪些?

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以及其他足以壓制自由意志的類似手段。

Q6什麼叫疲勞詢問?

長時間不讓休息、反覆同一問題逼到精神恍惚而取得陳述,屬明文禁止的不正方法。

Q7夜間詢問的時間範圍怎麼定義?

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這段時間非經同意不得詢問。

Q8詢問拖到半夜我該怎麼喊停?

明確說「我不同意夜間詢問」並請求記明於紀錄,口頭抱怨沒留痕等於沒拒絕。

Q9遇到利誘或話術怎麼自保?

對任何「承認就有好處」的說法保持緘默(第48條),請求把對方原話記入紀錄。

Q10已經在不正方法下做了陳述怎麼補救?

保留時間與過程細節,於後續救濟程序爭執陳述任意性,必要時委任律師。

Q11怎麼證明調查違反第49條?

靠詢問紀錄(第50條全程錄音)、不同意之記載、時間點與過程細節佐證。

Q12第49條(不正詢問禁止)跟第38條(取證不正方法)差在哪?

第38條規範整體調查取證階段,第49條專指詢問當下的手段與時間限制,相互呼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內容效果
手段限制禁止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及其他不正方法違反則陳述任意性與證據能力受質疑
時間限制(夜間)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非經同意不得詢問未經同意之夜間詢問所得陳述帶程序瑕疵
同意例外受詢問人同意後得於夜間詢問同意得隨時撤回,應記明於紀錄

內容

手段限制
禁止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及其他不正方法
時間限制(夜間)
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非經同意不得詢問
同意例外
受詢問人同意後得於夜間詢問

效果

手段限制
違反則陳述任意性與證據能力受質疑
時間限制(夜間)
未經同意之夜間詢問所得陳述帶程序瑕疵
同意例外
同意得隨時撤回,應記明於紀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38条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319条(強制・拷問・脅迫等による自白の証拠能力否定/供述の任意性)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2조 제7항(고문 등에 의한 자백의 증거능력 제한)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德國Strafprozessordnung (StPO) § 136a(Verbotene Vernehmungsmethoden,明列 Ermüdung 疲勞、Täuschung 詐欺)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préliminaire(principe de loyauté de la preuve)
美國U.S. Const. amend. V + 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供述任意性/反對自證己罪)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90927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30715 全文修正)

詢問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為之。   詢問,非經受詢問人同意,不得於夜間行之。   前項所稱夜間,指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受詢問人之陳述出於自由意志,不受不當外力影響,爰參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於第一項定明禁止不正訊問。   三、為確保受詢問人係於意識清楚狀況下接受詢問,避免疲勞詢問,爰參酌刑事訴訟法一百條之三第一項,於第二項定明夜間詢問禁止之原則。   四、依部隊正常作息時間,於第三項定明夜間之定義。

  • 脅迫名詞
  • 利誘名詞
  • 詐欺名詞
  • 不正方法名詞
  • 名詞
  • 所稱名詞
  • 翌日名詞
(0190927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1307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受詢問人之陳述出於自由意志,不受不當外力影響,爰參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於第一項定明禁止不正訊問。   三、為確保受詢問人係於意識清楚狀況下接受詢問,避免疲勞詢問,爰參酌刑事訴訟法一百條之三第一項,於第二項定明夜間詢問禁止之原則。   四、依部隊正常作息時間,於第三項定明夜間之定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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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9 條規定:「詢問不得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詢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為之。詢問,非經受詢問人同意,不得於夜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