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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詢問應作成紀錄,向受詢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並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紀錄者,不在此限。
  2. 受詢問人為聽覺、聲音、語言功能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詢問或令以文字陳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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