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46 條
- 1.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件有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 2.前項通知,應告知下列事項: 一、詢問之目的。 二、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三、得否委託他人到場。 四、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五、實施調查之權責或服役機關。 六、調查人員之職稱及姓名。
- 3.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 4.非因自己之違紀行為而接受第一項詢問者,得於詢問完畢後十日內,向調查機關請求日費及旅費。但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不在此限。
- 5.前項費用之支給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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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6 條規定調查到場詢問通知須告知六項事項,對非現役軍人之通知書應於到場 24 小時前送達。
Q · 退伍後收到軍方調查通知書,可以不理嗎?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6 條,調查通知的效力不因你退伍而消失。但對非現役軍人,通知書必須載明六項應告知事項、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並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三者缺一即可主張程序瑕疵;若經本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則不受 24 小時限制。直接無視會落入通知書所載『不到場效果』,正確做法是保留信封郵戳、比對送達日與到場日。
白話解讀
退伍不代表跟軍中的調查切斷關係。第46條給了調查人員一個權力:用書面、言詞或其他方法通知你到場接受詢問,不管你是現役軍人,還是已經脫離軍隊的平民,甚至只是知情的相關人。但這個權力被四道閘門卡住。第一,通知時必須告知六件事,包括詢問目的、能不能委託別人去、不到場會怎樣。第二,對已經不是現役的人,必須用正式通知書、主官簽名,而且在到場前24小時送達。第三,如果你不是因為自己的違紀被找去,而是當證人或關係人,詢問完十天內可以請領日費和旅費。少了任何一道,這個通知的正當性就有破口。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6 條為軍事懲罰調查程序中的『到場詢問通知』規範,賦予調查人員通知涉案軍人或關係人到場接受詢問的權力,同時以六項應告知事項、對非現役軍人之送達要件,以及非當事人之日費旅費請求權,劃定強制力邊界與協力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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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伍後收到軍方調查通知書,可以不理嗎?▾
通知效力不因退伍消失。對非現役軍人,通知書須載明六項應告知事項、由主管長官簽名並於到場 24 小時前送達,三者缺一即可主張程序瑕疵。直接無視會落入通知書所載的不到場效果,正確做法是保留信封郵戳、比對送達日與到場日。
Q2軍方調查通知書應該載明哪些事項?▾
依第 46 條第二項,須告知六項:詢問目的、應到之日時及處所、得否委託他人到場、不到場所生之效果、實施調查之權責或服役機關、調查人員之職稱及姓名。任一漏載即構成程序瑕疵。
Q3去軍方當證人,車馬費誰出?▾
非因自己違紀而受詢問者,得於詢問完畢後 10 日內向調查機關請求日費及旅費,但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不在此限。具體支給項目與基準由國防部訂定辦法。10 日為時效,逾期喪失。
Q4非現役軍人的調查通知書要幾小時前送達?▾
原則須於到場期日 24 小時前送達,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受 24 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Q5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46 條是什麼?▾
軍事懲罰調查程序中的到場詢問通知規範,賦予調查人員通知涉案軍人或關係人到場的權力,並設六項告知與送達要件。
Q6什麼是非現役軍人的調查通知送達要件?▾
對非現役者須以通知書、由主管長官簽名、於到場 24 小時前送達,三要件並存,同意或急迫為例外。
Q7軍方調查的『與事件有關人員』是什麼意思?▾
指非被查對象、但與違紀事件相關的證人或關係人,受詢問時享有日費旅費請求權。
Q8退伍後收到軍方調查通知書怎麼辦?▾
先核對六項告知事項與身分 → 比對送達日距到場日是否滿 24 小時、有無主管長官簽名 → 缺漏即主張瑕疵,否則依通知到場或委託。
Q9怎麼檢查調查通知書合不合法?▾
逐項核對六款應告知事項、確認主管長官簽名、保留信封郵戳比對送達與到場時間差。
Q10去軍方當證人怎麼請領日費旅費?▾
詢問完畢 10 日內向調查機關提出請求,當場索取請領表單;支給基準依國防部辦法。逾期喪失。
Q11不能親自到場可以怎麼處理?▾
先看通知有無載明得委託他人到場,可委託時備妥委託書由代理人出席。
Q12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收到的調查通知有何不同?▾
現役可用言詞等彈性方式通知;非現役須用通知書、主管長官簽名、24 小時前送達,要件更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現役軍人 | 非現役軍人 | 證人/關係人 | 現役軍人(因己違紀) | 非現役軍人(因己違紀) | 證人/關係人(非因己違紀) |
|---|---|---|---|---|---|---|
| 通知方式 | 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皆可 | 須以通知書為之 | 依其身分(現役或非現役)對應方式 | — | — | — |
| 主管長官簽名 | 非強制 | 強制要件 | 非現役者比照非現役要件 | — | — | — |
| 24 小時前送達 | 無明文限制 | 原則須 24 小時前送達(同意或急迫例外) | 非現役者比照 | — | — | — |
| 日費旅費請求權 | — | — | — | 無 | 無 | 詢問完畢 10 日內可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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