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軍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或拒絕調查。
- 軍人因他人涉有違紀行為接受調查時,不得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與調查該違紀行為有關之證據資料,或於詢問時為虛偽或不實陳述等妨害調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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