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植物診療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植物診療師之法令。
立法理由參考獸醫師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外國人得應植物診療師考試,並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執行業務。
參考獸醫師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外國人得應植物診療師考試,並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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