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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植物診療師考試。
  2.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之外國人,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植物診療師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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