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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快遞者經海關廢止專倉通關資格者,自廢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專倉通關。
  2. 前項所定同一名義範圍,包含快遞業者所屬同一公司及其分公司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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