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之組織,因軍事審判官迴避或其他原因致員額不足時,得由地方軍事法院調充之。
合議庭之組織,因軍事審判官迴避或其他原因致員額不足時,得由地方軍事法院調充之。
立法理由定明勤務法庭合議庭因成員員額不足時之調充方式。
定明勤務法庭合議庭因成員員額不足時之調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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