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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