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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就憑證機構執行憑證實務作基準提供之服務,得視需要進行查,憑證機構應予配合。
  2. 前項查核,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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