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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社區心衛中心所屬人員提供個案管理服務時,應製作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
  2. 前項紀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抽查及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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