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法25-7

快速跳轉
  1. 1.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執行職務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務。
  2. 2.前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沿革 1

(1131112 增訂)

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執行職務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務。   前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消防機關負有使所屬消防人員瞭解工作環境及可能存有危害風險之義務,爰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為第一項規定,以確保其執勤安全。   三、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就第一項有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等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規則規範,爰為第二項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1131112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各級消防機關負有使所屬消防人員瞭解工作環境及可能存有危害風險之義務,爰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為第一項規定,以確保其執勤安全。   三、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就第一項有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等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規則規範,爰為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25-7 條規定:「各級消防機關對所屬消防人員應施以執行職務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25-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