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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消防法 第 21-2 條

  1. 1.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及儲存場所之管理權人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於該場所明顯位置,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危害風險有變動時,並應即時更新。
  2. 2.前項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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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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