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定氣象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公務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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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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