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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虛擬資產保管商應就客戶資產之保管,訂定及公告明確之保管政策及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2. 前項保管政策及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客戶資產損失、失竊或無法使用風險之防免政策及程序。 二、虛擬資產保管商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 三、冷熱錢包之存取及私鑰保管之規格及程序。 四、涉及客戶資產權益事件之處理程序。
  3. 前項第二款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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