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管理
>
第 五 節 虛擬資產保管商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 2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虛擬資產保管商應就客戶資產之保管,訂定及公告明確之保管政策及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保管政策及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客戶資產損失、失竊或無法使用風險之防免政策及程序。 二、虛擬資產保管商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 三、冷熱錢包之存取及私鑰保管之規格及程序。 四、涉及客戶資產權益事件之處理程序。
前項第二款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由本會另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申請登記之條件及程序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管理 §10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虛擬資產服務商 §10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虛擬資產交換商 §16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虛擬資產移轉商 §22
開新分頁
第 五 節 虛擬資產保管商 §23
開新分頁
第 六 節 虛擬資產承銷商 §2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30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