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9 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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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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