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8 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中小企業,其當年度申報之研究發展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獎勵待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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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業名詞
- 稽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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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