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 11-1 條
承裝業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不得於辦理定期檢查之當日,以自己名義為該用戶汰換管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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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承裝業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不得於辦理定期檢查之當日,以自己名義為該用戶汰換管線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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