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1.前條獎勵,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設施或設備之補助。 二、研究之補助。 三、社區復健活動之補助。 四、獎狀、獎牌、獎座或獎金之發給。
- 2.前項獎勵所需經費,由各級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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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按名詞
- 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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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