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5開新分頁第 三 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 §45開新分頁第 四 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支付 §59開新分頁第 五 章 罰則 §64開新分頁第 六 章 附則 §65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三 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計繳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6-1 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